有關內政部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延長地政士、
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原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
於110年5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
年4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一案,請貴公
司轉知所屬會員,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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