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地政局訂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
第四十七條之三及第八十一條之二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
110年7月1日生效,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
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01700J0011,臺北市政府
法務局已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