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第47條之3、第81條之2、「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
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條,行政院定自
11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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