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原開業執照、證照等效期相關措施公布
 
更新日期:2021/05/24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

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原開

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者,

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有關台北市地政局轉發公文及內政部

針對疫情影響,公布之相關措施,如附件﹙檔案下載﹚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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