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80265928號 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11點及第19點規定之生效日期,該部修正自110年1月1 日生效,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會員。 *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附件並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