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及第19點規定之生效日期
 
更新日期: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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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及第19點規定之生效日期,業經內政部修正自109年5月1日生效,請參考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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