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件公文所示,建請本會各會員公司注意以下事項:
1. 本會會員公司,如果在台北市以外縣市設立營業處所,應至當地代銷同業公會辦理登錄,並依當地公會章程規定辦理入會申請及接受權利義務。
2. 凡在非公司所在地之縣市設立營業處所之代銷業者,該公會應發給證明並給予等同會員待遇之一切協助,名稱須有別於正式會員,如榮譽會員、代銷之友等﹙無表決、選舉、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3. 本案暫列為宣導事項,俟全聯會納入倫理規範修訂後,再依常規辦理。
4. 有關入會申請作業程序得依各地方公會入會申請規訂辦理。
5. 本會接受外縣市入會申請,亦將依據上述規範及本會網站“申請入會”規章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