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檢討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是否適行?
請各公會依附表格式提供修正意見,本會將請法規委員會主導﹙會員公司為輔﹚於112年3月9日前,免備文逕自以電子檔回覆至本會承辦人信箱﹙trema.tpe@msa.hinet.net﹚,敬請踴躍提出修正意見。
*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附件並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