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原開 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延長規範
 
更新日期:2022/05/16

內政部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延長地政士、

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原

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屆

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

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附件並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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