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延長地政士、
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原
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屆期
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
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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