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加強輔導會員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逾111年6月1日未辦理個資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方法變更備查者,地政局將列入
業務檢查之優先受檢對象,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48條規定辦理查處事宜。
*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附件並下載檔案﹙內涵最新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